公告)郑州机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招商公

2023-09-04 15:36

  受河南民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委托,就郑州机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项目编号:SCB-GK-202205)进行公开招商。1、郑州机场概况: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是国内大型航空枢纽机场和国际货运枢纽机场,2019年郑州机场年旅客吞吐量达到2913万人次,业内排名跻身国内机场第12名。2020年旅客吞吐量达到2141万人次,跃升至全国第11位。(1)成交人负责充电设施、配套电力的建设及运营,其中,充电设施的建设应具有最先进的、功效高的特点,配套电力的建设是指由上游供电部门(机场红线外的市政供电单位)电源处接入专线用于保障此项目的电力设施线路,包括相关配套的变电站、箱变、高低压电缆、变配电站房屋、管线路由等,且上述所有的施工及电力设施建设应取得市政规划部门和机场规划部门的许可;(2)成交人应建立1套智能化充电桩管理系统,该系统应为开放平台,具备可有效整合机场已建充电桩管理系统及接入机场能源管理系统的条件与功能,可实现数据间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机场方可直接从数据总线获取数据,各平台数据对接、接口开放等相关系统整合及接入工作由成交人负责,由此产生的后续所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3)成交人如有相应资质的可自行出具规划方案,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有资质与实力的单位出具。规划方案应结合机场场地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内容应包含充电桩及相关电力设施建设的近期、中期、远期详细规划,明确各期项目预期建设规模及对应的时间节点;4、招商期限:合作期限为10+5年(10年期限到期时,根据郑州机场的发展规划及成交人履约情况等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约5年)。5、项目区域:郑州机场辖区,包括但不限于北货站、西货站、飞行区(需按照飞行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5号停车楼(P5,目前该区域为网约车及出租车蓄车等待区,后期结合T1航站楼使用情况,或开放保障社会车辆)、GTC交通换乘中心2号停车场(P2)、3号停车场(P3)、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办公区、“同一个机场”范围内各驻场单位的办公区、机场东工作区、职工公寓周边生活区及后期机场开发区域等。1、响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响应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累计建设或运营管理的新能源充电设施总装机容量不少于40000KW(包含正在进行的项目,同一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不重复累计);3、响应人具有为本项目提供最先进的、功效高的充电设施、建设配套电力设施(须引入机场红线外的市政供电单位电源处专线专用接入用于保障此项目的电力设施线路,包括相关配套的变电站、箱变、高低压电缆、变配电站房屋、管线路由的运行及使用)、整合搭建后台智能化管理系统,并保障该项目顺利开展的能力与资金实力(提供相应承诺书);4、响应人如有相应资质的可自行出具规划方案、自行建设施工,无相应资质的应承诺委托有资质与实力的单位出具规划方案及建设施工(提供资质证明或相应承诺书);5、响应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破产的状态。(要求提供企业2019、2020、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附已有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材料);6、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不得参与本次招商;7、与招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相关申请均按无效处理;1、时间: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方式为电话报名,响应人把相关资料的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后联系代理机构确认报名信息)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3、资格要求的业绩合同;4、本项目安排查勘,购买招商文件时需提交查勘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查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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